我院为30名工人追回二十多万元欠薪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007年4月13日下午,我院在龙口法庭举行了一场拖欠工人工资执行案款发放会, 30名鹤山市山奇电器有限公司员工被该公司拖欠的218058.10元工资得到全额清偿。鹤山市山奇电器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06年9月份起,未能依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2006年11月24日,公司经理外出,下落不明,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尚欠30名员工2006年9月至11月份的工资共137158.10元及2006年1月至11月业务员销售提成奖金80900元,合计218058.10元。工人们遂向鹤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工人们于2006年11月30日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我院经审查后立即于当天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山奇公司的生产设备、库存成品、半成品等财物。仲裁裁决生效后,山奇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工人们于是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时,关于该公司的多件执行案件也陆续立案,涉案金额已达一百多万元。根据对拖欠工资案“及时、优先”处理的原则,立案后,我院执行部门立即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得款695000元,并经向各金融机构查询,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290元,执回案款共698290元。扣除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后,依法优先支付了30名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欠薪得到可足额清偿。令执行人员和工人们都感到欣慰。在工资发放会上,一些工人激动地表示,幸亏法院及时查封了公司的财产,执行部门的同志办案又认真、负责、高效,否则,真的不知道几时才能拿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