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区副书记挪用资金潜逃15年 家中被抓领刑三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7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年近60岁的鹤山籍男子钟某,15年前因挪用了村里的资金十多万元无力偿还而潜逃,直至2010年9月,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归案。近日,鹤山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对钟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5年年初,鹤山市鹤城镇某管区与澳门商人谢某商定,由管区负责招揽人员到澳门做劳工,谢某负责办理劳工证,每办一个劳工证收取港币7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办证费,管区每介绍办理一个劳工证,可获得介绍费500元及每季度相应的管理费。双方约定管区一方由时任管区副书记的钟某负责收款及联系办证等工作,后因工作量大,管区经开会研究决定由管区会计协助钟某负责收款工作。后钟某因到澳门赌博输了钱,遂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其本人及会计等人收取的办证费共计港币113000元,于赌博中花光,之后潜逃。1997年3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钟某立案侦查。至2010年9月15日,公安机关在钟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鉴于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