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卫劝架反被殴至重伤 90后行凶者领刑一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7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5年前,当时正在鹤山市某鞋厂担任门卫的任先生,因为劝架被人殴打至重伤,去年底,其中一名出生于1991年的行凶者卢某终于落网。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卢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案发于2007年8月17日1时许,被告人卢某与阿杰(已判刑)、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鞋厂内玩,因黄某与该厂一员工发生争执,在该厂担任门卫的被害人任先生见状即上前劝阻,并要求卢某等非该厂员工离厂。当任先生将卢某等人带离至该厂门口时,卢某等人即对任先生进行拳打脚踢,致其头、胸、腹部软组织挫伤及脾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2011年9月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卢某抓获归案。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卢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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