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山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更新时间:2015-09-15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014年鹤山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法院机关内设13个科、室、庭、局、队,包括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一)依法审判属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移交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二)审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三)审判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七)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派出机构共设置4个基层人民法庭:雅瑶人民法庭、龙口人民法庭、鹤城人民法庭、宅梧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办理法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法院编制人数为90人、实有在职人员86人、离退休人员2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230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1.9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230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04.59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67.22万元,占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6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37.37万元,占3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14.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2.7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4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9万元,平均每辆 2.7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