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鹤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15-02-10 已浏览:36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015年鹤山市人民法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法院机关内设13个科、室、庭、局、队,包括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一)依法审判属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移交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二)审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三)审判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七)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派出机构共设置4个基层人民法庭:雅瑶人民法庭、龙口人民法庭、鹤城人民法庭、宅梧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办理法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法院编制人数为90人、实有在职人员86人、离退休人员2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2518.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18.9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2518.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18.96万元,占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2180万元,占86.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98万元,占6.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24万元,占2.43%;住房保障(类)支出124.74万元,占4.95%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518.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66.0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52.8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