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更新时间:2023-04-11 已浏览:1099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鹤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鹤山市人民法院前身为鹤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5月。1952年5月高明、鹤山两县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54年6月高明、鹤山两县分署办公,复称鹤山县人民法院。1958年11月高明、鹤山两县再次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81年12月恢复鹤山县、高明县两县建制,鹤山县人民法院再次挂牌。1993年鹤山撤县设市更名为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判属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移交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七)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及电话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邮编:529700
  值班电话:8868699
  立案庭电话:8868605、8868615  
    综合办电话:8868680
  传真:8868600  
  投诉电话:8868613、 8868668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