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更新时间:2020-04-07 已浏览:386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委编办《关于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9〕114号)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95号)等文件要求,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共设置8个(不包括人民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为规范管理、便于工作开展,优化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登记立案、网上立案工作;

2.负责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工作;

3.负责诉讼文书送达、诉讼材料收转以及财产、证据保全、审查的办理工作;

4.负责多元解纷、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工作;

5.核算诉讼费和办理诉讼费缴交及缓、减、免手续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6.负责与诉讼服务中心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

1.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指导人民法庭审判轻微的刑事案件;

3.负责刑事审判庭的党务、政务工作;

4.开展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等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1.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统筹民商审判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工作;

3.负责民事审判庭的党务、政务工作;

4.开展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等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1. 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本院管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审理本院指定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协助办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相关的工作。

4.总结和推广行政审判工作经验。

(五) 执行局

1.负责强制执行本院生效的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文书、国内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2.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案件和受委托案件;

3.负责协助上级法院以及外地法院在辖区内的执行;

4.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和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1.协助党组负责思想政治、机关党建、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工、青、妇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

3.负责各类人员考录、任免、调配、辞职、离退休、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境)等人事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4.负责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

5.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

6.负责法官选任、退出、等级晋升,司法警察警衔晋升、法官助理任免,以及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7.督察室主要职责:(1)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2)办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及惩戒相关工作;(3)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政纪处分工作;(4)在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5)完成院党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文秘事务工作,督查督办党组议定和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事项;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公文撰稿、处理工作;

3.负责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书印制、文件收发等工作;

4.负责新闻宣传、普法宣传、舆情监控、简报信息编写,征文、学术论文撰写等工作;

5.负责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会议会务、重大活动的承办和协调工作;

7.负责财务管理、诉讼费、标的款管理,预算计划编制、预算执行控制、决算编报等工作;

8.负责物资装备采购、管理,车辆管理、维护、保养,信息化维护及管理,基础建设、修缮,物业服务及饭堂管理等后勤事务;

9.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行政事务等相关的其他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1)负责值庭,押解、看管被告人,执行传唤、拘传、拘留等工作;(2)负责管理本院保管的枪支、弹药和司法警察的安保器械装备;(3)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安保工作。

(八)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司法统计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

2.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庭审直播、案例编报、司法建议、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制定审判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5.负责司法鉴定、评估等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6.研究室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总结推广调研成果;(2)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3)负责审判执行方面的司法改革及其研究工作;(4)负责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二、派出机构

共设置4个基层人民法庭:

(一)雅瑶人民法庭:管辖雅瑶、桃源二个镇。

(二)龙口人民法庭:管辖龙口、古劳二个镇。

(三)鹤城人民法庭:管辖鹤城、共和、址山三个镇。

(四)宅梧人民法庭:管辖宅梧、双合二个镇。

人民法庭是本院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办理法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