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784民初3467号原告黄德钦与被告吴振卿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已浏览:19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振卿:
本院受理(2024)粤0784民初3467号原告黄德钦与被告吴振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人民币 12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2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 3.65%计算,从离婚之日即 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 2024 年 5 月 6 日的利息为 4051.50 元(120000 元×3.65%÷360×333 天)。]上述暂合计共人民币:124051.50 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出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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