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声明书

更新时间:2023-12-21 已浏览:5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立案庭

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声明书
(2023年10月9日版)

一、小额诉讼程序简介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有如下优势特点:
1.审理期限较短,高效解纷。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2.程序简便快捷,免去讼累。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人民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会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3.节约诉讼成本,减半收费。小额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
4.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自2023年10 月8日起,我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调整为 62458元以下(含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62458元但在249832元以下的,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二、当事人声明条款
当事人是否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同意                            □不同意

当事人:
日期:

附: 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