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784民初3198号原告罗泽昌与被告蔡惠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25 已浏览:13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惠棉

本院受理2023)粤0784民初3198原告罗泽昌与被告蔡惠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起诉要点: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6800元、违约金4128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3914上午9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联系人:书记员 李笑媚   联系电话:(0750)886876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号:52970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