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784强清7号终结程序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29 已浏览:122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784强清7-2号
2020年11月3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鹤山市兴达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因鹤山市兴达实业公司下落不明,清算组未接管到财务账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依据清算组调查,未发现鹤山市兴达实业公司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本院认为,鹤山市兴达实业公司主要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清算工作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裁定终结鹤山市兴达实业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1年 7月26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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