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鹤山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将鹤山法院调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从即日(9月14日)起,福建莆田、泉州、厦门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中、高风险和重点关注地区以政府公布为准)来访人员,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请上述人员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咨询电话反映情况,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2.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我院必须从当事人通道经安检进入,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和身份证,来自疫情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还应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提供上述材料,或体温高于37.3℃的,一律不得进入。
二、建议优先通过远程方式参与诉讼
如果您条件允许,请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加诉讼。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缴费、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诉讼事项,相关结果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远程方式参与诉讼指引:
1.当事人需要办理立案登记业务的,尽量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gdcourts.gov.cn)或“广东移动微法院”、“粤公正”小程序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我院将通知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网上立案或其他诉讼服务咨询电话:0750-8868605、8868615,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529700);
(电脑端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微信扫码进入“广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微信扫码进入“粤公正”小程序)
2.当事人申请网上开庭的,请提前电话联系案件承办团队,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
(http://ssfw.gdcourts.gov.cn)、“粤公正”小程序等方式参与庭审活动。
3.近期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人员,建议尽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进行观看。
4.当事人需要办理递交书面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务的,建议先电话联系案件承办团队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合方式。
三、当事人需要申诉信访的,尽量通过信访电话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反映诉求(信访电话:0750-8868613,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信访办,邮编529700)。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最新调整,鹤山市人民法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