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提醒:封建迷信活动搞不得

更新时间:2020-01-20 已浏览:4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过节提醒:封建迷信活动搞不得

 

党员组织参与迷信活动,是信仰缺失、精神颓废、堕落迷途的表现,为党纪所不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明确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为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也就是说,一旦公职人员参与封建迷信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监察机关便可据此对其作出处理。

2019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对外公布,草案第四十三条指出,公职人员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监察机关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农历新年将至,在此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完全可以,但一定不得搞迷信活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