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的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先预约后办理”方式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服务,当事人如有必要诉讼事务需到现场办理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750-8868605)预约。
二、非必要现场处理的诉讼事务,提倡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当事人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1.需要办理一审、执行立案登记业务的,请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本院将通知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750-8868605、8868615,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529700);
(电脑端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微信扫码进入“广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2.需要办理预约阅卷、开具生效证明等业务的,请通过“粤公正” 微信小程序申请或直接与案件书记员电话联系;
(微信扫码进入“粤公正”小程序)
3.需要办理递交其他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电话联系案件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
三、即日起,本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当事人申诉信访的,可以通过邮寄或网上信访反映诉求(网上信访邮箱账号:xf_hscourt@163.com)。需要提交信访、申诉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信访办,邮编529700),咨询电话0750-8868613。
疫情缓解后,本院将及时恢复正常的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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