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不断强化司法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25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法院简报第5期鹤山市人民法院编                  2011年9月9日 我院不断强化司法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转变司法理念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因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变化,我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树立起能动司法理念、司法服务理念、为民司法理念等三大司法理念,通过积极主动的司法行为,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要求,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平安社会建设。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少年罪犯的矫治和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回访复查工作,落实帮教措施,推动改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指导,举办村居“两委”干部调解技能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断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三、推动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2008年推动建立了我市12个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2009年出台了我市《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工作办法》、《执行工作联动联席会议规程》,并与市人民银行、公安局、房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5个单位就信息共享、协助执行等方面联合签署文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执行合力。2010年6月组建执行指挥中心,多次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如配合市委市政府有效开展了对实心粘土砖厂的整治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等。四、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诉前调处新机制。一是采取“引进来”方式,就是引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力量,于诉前以非诉讼方式化解民间纠纷。包括:开展“人民调解进法庭”,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联调工作,与10个单位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二是采取“走出去”方式,即参与诉前调解,如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近期还根据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较多的情况,选派资深法官和书记员组成交通事故裁判庭进驻市交警大队,于诉前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五、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