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为83名民工讨回公道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4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法院强制执行为83名民工讨回公道[[center]][[image1]][[/center]]2005年10月17日下午,我院在大审判庭举行了一次拖欠民工工资执行案款发放会,参加执行案款发放会的是原鹤山市桃源镇鸿翔鞋厂的来自湖南省、河南省等各地的民工,83名民工工资得到部分解决。民工们从鹤山法院干警手中接过被拖欠数月的部分工资时,苦闷了数月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李红兵、周党委等83人于2004年2月份受雇于谢兵经营的鹤山市桃源镇鸿翔鞋厂。2005年6月9日,谢兵外出,下落不明,该厂无法继续生产经营,处于停产状态,尚欠李红兵、周党委等83人2005年4至6月份的工资共107387.40元,并欠下厂房租金3万多元。厂房业主于2005年6月27日向我院起诉,并申请我院查封了鹤山市桃源镇鸿翔鞋厂的生产设备和财产。为追收欠薪,李红兵、周党委等83人遂向鹤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7月1日作出鹤劳仲案字(2005)第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谢兵支付李红兵、周党委等83人工资107387.4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裁决生效后,谢兵无依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83名民工于2005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院落实“快立、快审、快执”的要求,对工人们的申请当即审查当即立案,次日,便向被执行人谢兵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谢兵已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我院执行人员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同时,依法定程序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查封的设备、财产进行拍卖,并决定依法优先支付鸿翔鞋厂员工工资,将拍卖得款66370元,扣除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后,余下59598元全部按比例支付给83名民工。被拖欠工资款部分兑现后,民工们不禁感叹:无良老板拖欠工资出走,幸有法院执行讨回公道!(图/文 研究室)[[center]][[image2]][[/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