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9-09-27 已浏览:7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必须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70年反腐败斗争实践启示
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准确把握主流与支流、一般与个别、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就是说,既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又要用纪律管全党,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70年来,我们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坚决拔“烂树”、治“病树”,又精心养护“森林”,维护整个党员队伍的纯洁健康,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有益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中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通过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固化下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义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策略的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也是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科学把握。
70年反腐败斗争实践启示我们: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就能防止更多人滑入“极少数”;严厉惩治“极少数”,又能对“大多数”起到警示作用。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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