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追究直接问责≠追究直接责任责任
更新时间:2019-09-21 已浏览:48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问责≠追究直接责任
最近,在做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说:“问责问的是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与追究直接责任不同。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追究干部直接责任作为问责报道,经社会传播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印象。”
这里头很重要的一点,是区分好两个概念: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
啥叫直接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啥叫问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说得很清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这些都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是直接责任者。
讲得直接点:追究直接责任,处理的是当事人;追责问责,问的是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二者追究的对象显然不同。
(来源:南粤清风)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