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审理一宗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更新时间:2019-05-17 已浏览:68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我院公开审理一宗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今天上午,我院在机关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该案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雪梅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列举了一系列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自1993年以来,多次通过言语恐吓、威胁手段侵占鹤山市桃源镇某村委会多块土地、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李某与“阿啤”、吕某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是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被告人李某是否符合“恶势力”的认定展开激烈辩论和举证。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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