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构建联合调解平台 百姓发生纠纷可更方便选择多种调解方式解决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3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011年4月27日下午,鹤山市“诉前联调”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鹤山法院召开,正式启动鹤山市诉前联调工作机制。鹤山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信访局、妇联等“诉前联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和调解员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国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该项机制是在鹤山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由该市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的,旨在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更加灵活、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纠纷。按照诉前联调工作机制要求,在法院立案庭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作为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机构和场所,由市综治办主任兼任工作室主任,法院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立案庭庭长任副主任。根据诉前联调工作程序,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起的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诉讼进行审查甄别。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不宜调解的以外,对未经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的,应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调解组织调解;对经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建议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工作机制解决纠纷。原告方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立案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到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当事人可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由工作室通知相关单位的调解员即时或约定时间进行调解。对重大敏感、跨地区、跨部门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工作室可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力量进行联合调解。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优先办理立案受理手续。诉前调解成功达成协议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当事人还可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司法确认免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