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71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31 已浏览:43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旭伦: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71号原告吕志娴与被告张旭伦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至长大,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三、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11时(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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