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49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31 已浏览:4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游智:
本院受理原告麦伟坚与被告游智、第三人鹤山市万家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和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一、原告麦伟坚、被告游智和第三人鹤山市万家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于
二、被告游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伟坚双倍返还定金合共120000元;
三、被告游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伟坚返还剩余购房款8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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