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40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7-23 已浏览:43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2040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张宝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张宝源立即向原告偿还龙卡信用卡透支本金81374.16元、利息20063.35元、费用13012.90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从2019年6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费用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另行计付),以上暂共计114450.41元;二、判令被告张宝源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3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张宝源所有的车牌号为粤J27N77车辆,所得价款由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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