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4民初1565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9 已浏览:4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曾霜娴: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曾霜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784民初1565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判决如下:案件受理费3295元,公告费300元,合共3595元,由被告曾霜娴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295元和公告费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