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183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5 已浏览:4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叶家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全诉被告叶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218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叶家文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8017.63元,其中借款本金6125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共1892.63元(暂计至201962,之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合计按照以本金6125元为基数,利率为每月2%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叶家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1017日上午1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