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62号 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9-07-12 已浏览:4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乾初: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62号原告黄婉嫦与被告彭乾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8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婉嫦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00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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