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88号 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0 已浏览:428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桃源镇星雨制伞厂、陈丽娟、朱仪琳: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988号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和兴制伞厂与被告鹤山市桃源镇星雨制伞厂、陈丽娟、朱仪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鹤山市桃源镇星雨制伞厂立即支付货款576482.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以51795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8532.5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陈丽娟、朱仪琳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院定于2019年9月19日下午3时正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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