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5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09 已浏览:4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富豪鞋业皮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59号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富豪鞋业皮具有限公司、李伟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400万元及利息12564009.5元,本息合计16564009.5元;2、请求法院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二所有的位于鹤山市鹤城镇,证号:鹤国用(鹤城)字第98005号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贷款本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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