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31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7-02 已浏览:40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强: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3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张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清偿龙卡信用卡透支本息92605.59元,其中本金69269.49元,利息13430.49元,费用9905.61元;(现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之后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相关约定条款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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