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7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5 已浏览:4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岳茂泽、鹤山市喜玥商贸有限公司、朱如健: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974号原告李燎明与被告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岳茂泽、鹤山市喜玥商贸有限公司、朱如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岳茂泽、鹤山市喜玥商贸有限公司、朱如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欠原告的承揽款合共297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297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201911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919日上午9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