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0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6-24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涛: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0号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新斯维鞋厂与被告温俊杰、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鹤山市新斯维鞋厂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46.08元(已由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新斯维鞋厂预交3892.16元),由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新斯维鞋厂负担1946.08元。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新斯维鞋厂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46.0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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