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325号 上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9 已浏览:404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开展: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325号原告林进络与被告江门市和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邓开展劳动争议一案,因江门市和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而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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