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974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14 已浏览:4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御品堂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中兴复合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御品堂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御品堂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中兴复合包装有限公司付清定作款73532.20元及利息(利息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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