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96号公告送达传票
更新时间:2019-06-13 已浏览:43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飞坚: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96号原告张胜祥与被告黄飞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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