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33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4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中山市成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汤克辉: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533号原告鹤山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成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汤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17105.19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2月1日开始每月按本金的3%收取;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的担保费、10%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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