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48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31 已浏览:4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绮琪: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648号原告崔伟亮与被告吴绮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9000元;2.支付8个月利息7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