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行初1号公告上诉状
更新时间:2019-05-29 已浏览:47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志坚:
本院受理(2019)粤0784行初1号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第三人李志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撤销纠纷一案,因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而第三人李志坚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请求撤销(2019)粤0784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二、请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江海社事工认[2018]A4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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