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46号起诉状传票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8 已浏览:44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中山市宝杰纸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446号原告鹤山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宝杰纸制品有限公司、翟威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173.66元及违约金从2019111日开始每月按本金的3%收取;二、本案一切诉讼费、保全费、2%的担保费、10%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815日上午11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