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88号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2 已浏览:6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当事人:李亚丽、丁维春、刘亮

 本院于2019318刊登的被告为丁维春、刘亮的公告中,其中“201963上午10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应更正为“2019610上午9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特此更正。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