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14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7 已浏览:4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丰泽轩家具厂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14原告鹤山市沙坪鑫鸿和板饰厂与被告刘志成佛山市禅城区丰泽轩家具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7131元及逾期利息(以实欠货款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819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