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14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7 已浏览:4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禅城区丰泽轩家具厂: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14号原告鹤山市沙坪鑫鸿和板饰厂与被告刘志成、佛山市禅城区丰泽轩家具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7131元及逾期利息(以实欠货款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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