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恶“灰太狼”有奖!江门这些“喜羊羊”们领走68万元!
举报黑恶“灰太狼”有奖!
江门这些“喜羊羊”们领走68万元!
9月27日上午,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举办兑现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发放仪式,向社会公布了5个涉黑恶典型案件,对10名举报涉黑恶犯罪有功群众现场颁发奖励金。全市共向52名线索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共计68万元。
据悉,江门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专门设立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金,制定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认定后,给予最高现金奖励35万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进行严格保密,专门制订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保护机制,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凡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盯10类打击重点,以决战姿态和雷霆之势,精准聚焦,协同发力,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项主要指标排在全省前列,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带动全市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分别同比下降13.0%、9.1%、9.0%,破案、刑拘、逮捕分别同比上升15.2%、18.0%和11.3%,上半年江门市取得了全省政法工作满意度第1、群众安全感排名第6的历年最好成绩。
典型案例
●第一个典型案件:新会区蒋某达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9月7日,江门市公安局历经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一个以蒋某达为首,盘踞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及周边农村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破获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案件32宗,涉案价值约上亿元;查处保护伞6人,其中县区人大代表2人、村干部4人。打掉该犯罪组织后,当地猪肉价格每斤下降约5元,生活用水每吨下降约3元,电费每度下降约1.4元,群众拍手称快。
●第二个典型案件:JH294涉黑专案
今年8月份,江门、鹤山两级公安机关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成功摧毁了一个长期盘踞在鹤山市共和镇以张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分工明确,涉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等系列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发廊、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资金后,转为经营酒行、酒楼,从而实现对非法资金的洗白,完成资金链的转换。
●第三个典型案件:“11.01”特大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案
2017年底,江门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一个以张某红、梁某祺等人为首,涉嫌利用“风沙”“星河”两个网站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遍及广州、深圳、江门等省内12个地市以及广西南宁、北海、防城港多地。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飓风3号”专案侦办。今年3月12日、4月2日,江门市公安机关同步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上述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目标团伙。行动共缴获气枪1支、刀具10把、疑似毒品5小包以及其他作案工具和犯罪证据一批;刑拘犯罪嫌疑人121人,逮捕40人;缴获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1.3亿多元,冻结银行账号1800余个,扣押冻结资金8300多万元。
●第四个典型案件:“2.01”特大套路贷专案
今年2月份以来,江门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通过排查,发现社会上出现一些车贷公司,对外宣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吸引事主办理贷款业务。放贷公司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事主签订一系列带有“陷阱”的合同。之后,放贷公司编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肆意认定事主违约,通过偷开或非法手段暴力收车,威胁事主缴纳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甚至采取跟踪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事主偿还高额债务。办案部门认为上述车贷公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符合恶势力犯罪相关特征。3月26日上午,江门、蓬江两级公安机关在蓬江区中信大厦、金汇广场写字楼等地点对涉嫌违法的“套路贷”人员实施集中抓捕,打掉10个盘踞在蓬江区的“套路贷”犯罪团伙,刑拘犯罪嫌疑人139人,逮捕34人,成功侦破“2.01”特大套路贷专案。
●第五个典型案件:陈某欢为首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
陈某欢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墟海龙湾村白宵围一带横行乡里、称霸一方。2014年以来,陈某欢以虚构蚝排养殖户养蚝海域属其承包范围的名义向各养殖户收取租金,如若不从便恶意破坏。2月9日,台山市局成功打掉该团伙,逮捕陈某欢等4名犯罪嫌疑人。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