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6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5 已浏览:45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余海航:
本院受理原告彭艳丹诉你余海航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784民初11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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