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4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4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沈连魁: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241号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被告沈连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沈连魁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物业服务费13765.87元给原告;二、判令被告以实欠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从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2月15日止的违约金为32554.07元,我方只申请被告支付16277.04元违约金),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两项费用合计:30042.91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实欠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计付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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