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78号送达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2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278号

李泽锋、林仪、梁国权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李泽锋签订的编号为0500003201600805的《个人借款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李泽锋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2866.41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李泽锋立即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计算至其还清贷款本金为止(截至2019年3月26日,欠利息5009.2元、罚息2060.37元、复利978.49元,共计8048.06)。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林仪、被告三梁国权对上述诉讼请求所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