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96号公告送达上诉状
更新时间:2019-04-22 已浏览:47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可家: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096号原告马世文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张保超、梁可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部分项目,并重新指定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作出鉴定报告,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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