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8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9 已浏览:5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汶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鹤山市港裕燃料有限公司、张顺添、杨碧燕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汶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鹤山市港裕燃料有限公司、张顺添、杨碧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88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鹤山市汶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930000元及欠息701240.96元(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91212019122日后的欠息按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鹤农信借字【2016】第10020169915880925号)约定计收),保全费5000元,合计1636240.96元。被告鹤山市港裕燃料有限公司、张顺添、杨碧燕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7171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