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63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9 已浏览:49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德乐: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63号原告李嘉迪与被告李德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李德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1000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登报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