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54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0 已浏览:48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程文友: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54号原告莫色衣古与被告陈业绿、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程文友、杜先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216206.89元;二、被告二、被告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上述损失先予赔付,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交强险不足以赔付的部分由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再不足的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三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73日下午23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