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29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0 已浏览:4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黎雪峰、吴月齐: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29号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址山支行与被告黎雪峰、吴月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黎雪峰、吴月齐提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8967.57元、支付拖欠逾期贷款的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复利)281.03元(暂计至20181220日,20181221日至还清贷款本金日止),支付原告违约金3250元,合计偿还原告共32498.6元;二、原告对被告黎雪峰提供抵押的车架号LJ12EKR21G4795312的江淮瑞风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620日上午10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