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95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9 已浏览:5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源剑涛:
本院原告鲁萍诉被告源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9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1日上午10时(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附:(2019)粤0784民初995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债务利息给原告,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按年利息6%计付,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000元,其余的利息直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三、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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